1. 海洋捕撈區域怎么劃分
《漁業捕撈許可管理規定》(2002年8月23日農業部令第19號發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修訂,2007年11月8日農業部令第6號修訂,2013年12月31日農業部令2013年第5號修訂)
第十六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水域和公海從事漁業捕撈活動,應當經主管機關批準并領取漁業捕撈許可證,根據規定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和捕撈限額作業。
漁業捕撈許可證必須隨船攜帶(徒手作業的必須隨身攜帶),妥善保管,并接受漁業行政執法人員的檢查。
第十七條 漁業捕撈許可證分為下列七類:
?。ㄒ唬┖Q鬂O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在我國管轄海域的捕撈作業。
?。ǘ┕O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我國漁船在公海的捕撈作業。國際或區域漁業管理組織有特別規定的,須同時遵守有關規定。
?。ㄈ﹥汝憹O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在內陸水域的捕撈作業。
?。ㄋ模m棧ㄌ卦S)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在特定水域、特定時間或對特定品種的捕撈作業,包括在B類漁區的捕撈作業,與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或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同時使用。
?。ㄎ澹┡R時漁業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臨時從事捕撈作業和非專業漁船從事捕撈作業。
?。┩鈬鴿O船捕撈許可證,適用于許可外國船舶、外國人在我國管轄水域的捕撈作業。
?。ㄆ撸┎稉戚o助船許可證,適用于許可為漁業捕撈生產提供服務的漁業捕撈輔助船,從事捕撈輔助活動。
第十八條 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按規定的權限審批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應當明確核定許可的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及規格、捕撈品種等。已實行捕撈限額管理的品種或水域要明確核定捕撈限額的數量。
作業類型分為刺網、圍網、拖網、張網、釣具、耙刺、陷阱、籠壺和雜漁具(含地拉網、敷網、抄網、掩罩及其他雜漁具)共9種。漁業捕撈許可證核定的作業類型最多不得超過其中的二種,并應明確每種作業類型中的具體作業方式。拖網、張網不得與其他作業類型兼作,其他作業類型不得改為拖網、張網作業。
非漁業生產單位的專業旅游觀光船舶除垂釣之外,不得使用其他捕撈作業方式。
捕撈輔助船不得直接從事捕撈作業,其攜帶的漁具應捆綁、覆蓋。
海洋捕撈作業場所要明確核定漁區的類別和范圍,其中B類漁區要明確核定漁區、漁場或保護區的具體名稱。公海要明確海域的名稱。內陸水域作業場所要明確具體的水域名稱。
第十九條 下列作業漁船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向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完成審核,并報農業部審批:
?。ㄒ唬┑焦W鳂I的;
?。ǘ┑轿覈c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漁區、南沙海域、黃巖島海域作業的;
?。ㄈ┑教囟O業資源漁場、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作業的;
?。ㄋ模┮蝠B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撈農業部頒布的有重要經濟價值的苗種或者禁捕的懷卵親體的;
?。ㄎ澹┮蚪虒W、科研等特殊需要,在農業部頒布的禁漁區、禁漁期從事捕撈作業的。
農業部應當自收到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報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捕撈許可證的決定。
中央直屬單位申請第一款規定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直接向農業部提出。農業部應當自申請受理之日起20日內作出是否發放捕撈許可證的決定。
第二十條 作業場所核定在B類、C類漁區的漁船,不得跨海區界限作業。作業場所核定在A類漁區或內陸水域的漁船,不得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水域界限作業。因傳統作業習慣或資源調查及其他特殊情況,需要跨界捕撈作業的,由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報作業水域所在地審批機關批準。
在相鄰交界水域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由交界水域有關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協商發放,或由其共同的上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第二十一條 除本規定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規定的情況外,其他作業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其中海洋大型拖網、圍網漁船作業的捕撈許可證,由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放。
前款規定的捕撈許可證審批發放的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送農業部備案。
第二十二條 作業場所的核定權限如下:
?。ㄒ唬┺r業部:A類、B類、C類、D類漁區和內陸水域。
?。ǘ┺r業部各海區漁政漁港監督管理局:本海區范圍內的C類漁區,農業部授權的B類漁區。
?。ㄈ┦〖墲O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海洋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的A類漁區,農業部授權的C類漁區。在內陸水域為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管轄水域。特殊情況需要地(市)級、縣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核定作業場所的,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并授權。
第二十三條 從事釣具、燈光圍網作業漁船的子船與其主船(母船)使用同一本漁業捕撈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ㄒ唬O業捕撈許可證申請書(附件3);
?。ǘ┢髽I法人營業執照或個人戶籍證明復印件;
?。ㄈO業船舶檢驗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ㄋ模O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
?。ㄎ澹O具和捕撈方法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說明資料;
申請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ㄒ唬┦状紊暾埡统鳂I方式變更外重新申請的,提供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原件;
?。ǘ┲匦律暾埡蛽Q發捕撈許可證的,提供原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ㄈ┖Q蟠笮?、中型漁船再次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提供漁撈日志。
申請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ㄒ唬┺r業部遠洋漁業項目批準文件;
?。ǘ┏龑I遠洋漁船外,提供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
?。ㄈ┦状紊暾埖?,提供漁業船網工具指標批準書。
申請專項(特許)漁業捕撈許可證,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
?。ㄒ唬┖Q鬂O業捕撈許可證或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原件和復印件;
?。ǘ┏袚虒W、科研等項目單位申請的,提供項目計劃、調查區域及上船科研人員名單;
?。ㄈ┳庥脻O船進行科研、資源調查活動的,提供租用使用協議。
跨省或跨海區作業,依照規定應當申請臨時捕撈許可證的,除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資料外,還需提供申請人所在地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第二十五條 發放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時,應當同時貼附與漁船主機總功率相等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
第二十六條 海洋大型、中型漁船應填寫《漁撈日志》(附件4),并在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或再次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時,提交漁業捕撈許可證年審或發證機關。
第二十七條 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的,須持《漁業船舶所有權證書》和《漁業船舶國籍(登記)證書》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換發漁業捕撈許可證:
?。ㄒ唬┐兏?;
?。ǘ┐圩兏?;
?。ㄈO船所有權共有人之間變更;
?。ㄋ模O業捕撈許可證使用期滿。
第二十八條 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下列情況的,須按規定重新申請漁業捕撈許可證:
?。ㄒ唬O船作業方式變更;
?。ǘO船主機、主尺度、總噸位變更;
?。ㄈ┮驖O船買賣發生漁船所有人變更。
海洋捕撈漁船買賣,以及主機功率和主尺度變更的,須事先按本規定第十條規定重新申請船網工具指標。
發證機關批準換發和重新發放漁業捕撈許可證的,應當收回原漁業捕撈許可證,并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手續。
第二十九條 在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期內發生以下情況的,須向漁業捕撈許可證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漁業捕撈許可證:
?。ㄒ唬O業捕撈許可證損毀無法使用;
?。ǘO業捕撈許可證丟失。
漁業捕撈許可證丟失的,持證人須在一個月內向原發證機關報告遺失的時間、地點和原因,由發證機關在有關媒體公告原漁業捕撈許可證作廢后,方可補發新證。媒體公告費由持證人承擔。
第三十條 發生下列情況的,持證人應將漁業捕撈許可證交回發證機關,并辦理漁業捕撈許可證注銷手續:
?。ㄒ唬O船報廢或損毀不再繼續從事許可的捕撈作業;
?。ǘ┳孕薪K止許可的捕撈作業。
第三十一條 漁業捕撈許可證和漁船主機功率憑證不得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
第三十二條 海洋漁業捕撈許可證和內陸漁業捕撈許可證的使用期限為5年。其他種類漁業捕撈許可證的使用期限根據實際需要確定,但最高不超過3年。
第三十三條 使用期一年以上的漁業捕撈許可證實行年度審驗(以下稱年審)制度,每年審驗一次。
公海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年審期為二年。
漁業捕撈許可證的年審工作由發證機關負責,也可由發證機關委托申請人戶籍或企業所在地的縣級以上漁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
第三十四條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為年審合格,由審驗人簽字,注明日期,加蓋公章:
?。ㄒ唬┚哂杏行У摹稘O業船舶檢驗證書》和《漁業船舶登記(國籍)證書》,持證人和漁船主尺度、主機功率、噸位未發生變更;
?。ǘO船作業類型、場所、時限、漁具數量與許可內容一致;
?。ㄈ┌匆幎ㄌ顖蟆稘O撈日志》,未超出捕撈限額指標(對實行捕撈限額管理的漁船);
?。ㄋ模┻`規案件已經結案;
?。ㄎ澹┌匆幎ɡU納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渌麠l件符合有關規定。
年審不合格的,年審機關可責令持證人限期改正后,再審驗一次。再次審驗合格的,其漁業捕撈許可證有效。
第三十五條 逾期未年審或年審不合格的、證書載明的漁船主機功率與實際功率不符的、應貼附而未貼附功率憑證或功率憑證貼附不足或貼附無效功率憑證的、以欺騙或其他方法非法取得的,以及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的漁業捕撈許可證,為無效漁業捕撈許可證。
涂改、偽造、變造、買賣、出租或以其他形式轉讓的漁船主機功率憑證為無效漁船主機功率憑證。
使用無效的漁業捕撈許可證,或未攜帶漁業捕撈許可證從事漁業捕撈活動的為無證捕撈。
第三十六條 漁業捕撈許可證的申請人應是漁船所有人,申請人在其申請獲得批準后成為持證人。持證人對其申請從事的漁業捕撈活動負責,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2. 海洋捕撈總產量最大的海區
長蘆鹽場是我國海鹽產量最大的鹽場,產量占全國海鹽總產量的四分之一,主要分布于河北省和天津市的渤海沿岸;舟山漁場、黃渤海漁場、南海沿岸漁場和北部灣漁場是我國的四大漁場;其中,以舟山漁場最大,位于東海的舟山群島附近,此海域還藏有豐富的石油,已經進行了開發,因此東海也成為魚類產量和油氣產量最大的海域.
故答案為:渤;東;東.
3. 海洋捕撈業定義
400多萬噸。2018年為488.71萬噸,但仍然是海洋捕撈的最主要作業類型,占比為46.79%;
其次是刺網作業產量,2018年為228.01萬噸,占比約21.83%,占比較高;最低的是釣業產量,2018年產量僅為36.91萬噸,占比僅為3.53%,其中拖網和張網均屬對資源破壞較嚴重的漁具,使用比例過高不利于資源的養護,而作為節約型、資源選擇性較強的圍網、釣業等則占比較小,有待大力發展。
4. 海洋捕撈區域怎么劃分的
漁業船舶航海航區的劃分主要有以下四類:
遠海航區:系指超出近海航區的海域。
近海航區:系指渤海、黃海及東海距岸不超過200海里的海域;臺灣海峽;南海距岸不超過120海里(臺灣島東海岸、海南島東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過50海里)的海域。
沿海航區:系指臺灣島東海岸、臺灣海峽東西海岸、海南島東海岸及南海岸距岸不超過10海里的海域和除上述海域外距岸不超過20海里的海域;距有避風條件且有施救能力的沿海島嶼不超過20海里的海域。但對距海岸超過20海里的上述島嶼,主管機關將按實際情況適當縮小該島嶼周圍海域的距岸范圍。
遮蔽航區:系指在沿海航區內,由海岸與島嶼、島嶼與島嶼圍成的遮蔽條件較好、波浪較小的海域。在該海域內島嶼之間、島嶼與海岸之間的橫跨距離應不超過10海里。
漁業捕撈許可證核定的海洋捕撈作業場所分為以下四類:
A 類漁區:黃海、渤海、東海和南海及北部灣等海域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向陸地一側海域,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離海岸線不足12 海里的,自海岸線向外12 海里范圍內;
B 類漁區:我國與有關國家締結的協定確定的共同管理漁區、南沙海域、黃巖島海域及其他特定漁業資源漁場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
C 類漁區:渤海、黃海、東海、南海及其他我國管轄海域中除A 類、B 類漁區之外的海域。
其中,黃渤海區為C1、東海區為C2、南海區為C3?
D 類漁區:公海
根據有效的最新?國際電訊公約?附件或被視為附件的?無線電規則?,為更好的做好海上搜救工作,根據無線電覆蓋范圍將海區分為以下三類:
A1 海區:系指可按當事國規定至少由一臺具有連續數字選擇呼叫(DSC)報警能力的甚高頻(VHF)岸臺的無線電話所覆蓋的區域;
A2 海區:系指除A1 海區外可按當事國規定至少由一臺具有連續數字選擇呼叫(DSC)報警能力的中頻(MF)岸臺的無線電話所覆蓋的區域;
A3 海區:系指除A1 和A2 海區外具有連續報警能力的國際海事衛星組織(INMARSAT)對地靜止衛星所覆蓋的區域。
簡單的來說航區是船舶航行的區域,是借鑒商船中的概念而引出的漁業船舶航區;漁區是根據漁業捕撈生產的場所,將捕撈場所進行的分類;海區是從國際海事組織中根據海上搜救通信需求,將不同無線電信號覆蓋的范圍進行的分類。
5. 海洋捕撈方式
下潛捕撈的意思是說潛水到海底,捕撈海底的海產品,潛水捕撈就是由潛水員潛到水下將采捕對象撿拾上來,使用這種方式捕撈的的海產主要是象拔蚌、海膽和海參。
潛水員穿上潛水衣、帶上氧氣瓶和配重的鉛塊,拿上撿拾工具和網兜就可以下水捕撈了,別以為潛水捕撈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水下暗流洶涌,真的是飛沙走石,潛水員潛水捕撈是很辛苦的。